春暖花开的3月,又有一批新法新规将正式实施:驾驶区应设置防护隔离设施,罕见病药品降税,启用新版营业执照……
公交车安全硬件保障再升级
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标准《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》3月1日起施行。《标准》对公共汽电车(公交车)多种专用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,其中明确说明,驾驶区应设置防护隔离设施。
罕见病药品降税
为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,降低患者用药成本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药监局联合发布通知,自3月1日起,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,减按3%征收增值税。
帮助残疾孤儿解除疾患
为让残疾孤弃儿童有更好的医疗康复等服务,3月1日起,民政部在“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”的基础上实施新办法,扩大受益孤儿的范围,降低诊疗起付标准,提高康复资助限额,让孤儿受到更多实惠。
职业教育改革新试点
教育部计划3月起在职业院校、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“学历证书+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”制度试点,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,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;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考核,不作为毕业的限制条件。
启用新版营业执照
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,自3月1日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。新执照维持原版执照的8种格式不变;增加二维码功能,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市场主体情况;对于领取了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,要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入电子营业执照库。
办税开票更便利
为优化营商环境,税务总局决定自3月1日起,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,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,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,居民服务、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。同时,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。
新《专利代理条例》施行
修订后的《专利代理条例》3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优化营商环境,放宽专利代理师、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;改进检查监督方式,加强对专利代理活动的事中、事后监管:加大便民利民力度,提高专利服务效率。
山东:依法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
《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3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细化了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措施,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;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;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、宫颈癌筛查。
天津:鼓励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
《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》3月1日起施行。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,《规定》提出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.5%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;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给予补贴奖励。
上海:小区未售车位不可只售不租
修订后的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3月1日起施行。新规明确,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,应当出租给业主、使用人停放车辆,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;鼓励业主与住宅小区周边单位通过协商实现停车资源共享。
浙江:钱塘江流域禁渔
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,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,钱塘江干流将实行禁渔。期间,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将被禁止。钱塘江江鲜将暂别餐桌。
四川:城镇职工医保可与家人共享
3月1日起,四川省将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新政策,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,扩大到其配偶、夫妻双方父母、子女使用,实现家庭成员互助共济。
广东:雾霾天机动车或将限行
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3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明确,当面对重污染天气时,可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;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,采取限制通行等措施淘汰高排放车辆。
海南:鼓励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报废
《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3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提出,减少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,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,加快充电桩、岸电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;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。